二零零八年十一中旬,有報道指王晶主管的泰發影業有限公司(前名為王晶工作室)因二零零五年七月與北京新華環球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作拍攝電影《野蠻秘笈》,泰發違反合約規定於電影在內地上映十五日後,才能發售音像產品VCD,被新華環球追討一百五十萬人民幣的賠償,泰發辯稱是以電影首映日起計算為準,但遭內地法院裁定敗訴,此案已在內地法院判決完畢,但泰發一直未有賠償,最後新華環球只好入稟香港法院要求泰發清盤。
自合拍片促進香港和內地影業發展開始,兩地由創作、製作及發行上的合作,經歷過不少磨合,內地電影的市場化改革進度神速,加上二零零三年內地與香港達成CEPA合作協議,令內地市場成為香港電影的最重要的發行地區,合拍片通過不同形式的合作,逐漸演變成現時集兩岸三地及海外融合的發展,大製作成風當然是極為重要的因素,加上內地影業急於跟外地,包括亞洲各地及歐美合作,製作規模不斷膨脹,而內地影業一直以來存在的問題,亦因這些提升至國際級的合作,出現層出不窮的問題,同時亦促進了內地影業顯著的改變。
在一些大格局上,如電影審批,電影局仍然捉得頗為嚴緊,守著通過意識型態及區外電影的配額這兩道防線,防止外地電影在內地擴張。至於,合作上內地普遍對合約精神的單薄意識,令內地電影公司跟香港及其他區外公司合作上,出現過不少紛爭。在發行制度上缺乏規範化,令以票房收益作為分帳的合作條件,產生不少問題,有香港電影公司老闆表示過內地發行的分帳,一如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台灣,「天一半,地一半」,帳面的數字和實際的票房收益可以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數字,加上戲院分帳上各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令出資合拍的香港及外地電影公司,合作影片的票房數字十分理想,但收到的分成卻不成比例。香港電影公司在這方面,可謂各出奇謀,反正對方對合約只看成是「一紙合約」,就以各種各樣的方法收取「其他利潤」。加上香港電影過往對合約也並非如其他行業般重視合約精神,大部分曾參與過編劇工作的朋友,都或多或少收不足酬金,電影公司都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來推搪付款,如製作預算超支等,要求編劇及其他工作人員少收尾期,對合約上寫明電影完成後支付的酬金,變成空話,加上編劇和基層工作人員難以從法律方式向有關電影公司追討,而部分有「責任」的監製或製片會提出以下一部電影的工作,來換取上一部電影所欠的酬金,這種近以「兄弟班」講求合作情義的方式,成為業內不成文的規則。
此外,從前香港電影與投資公司和工作人員,包括演員、監製和導演等主創人員,所簽定的合約頗為簡陋,大家都按照業內某些既定的方式來合作,「一紙合約」不過是例行公事,直至有其他行業的投資者進入電影工業,合約形式才出現變化。寰亞電影便首先擬定一份正式的合約範本,詳細說明雙方合作上的各項條件,其後成為各電影公司模擬的樣本。至於,劉鑾雄出資的中華娛樂跟製作人所簽定的合約,更寫明電影的所有東西都屬中華娛樂擁有,是公司的資產,包括電影的劇本、劇照、拍攝繪圖(story broad)等,曾有編劇想把某部電影他所繪畫的拍攝繪圖拿來出版專書,便遭到中華娛樂拒絕而不能出版。
自二千年科網熱後,有關電影的其他增值產業,成為電影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爭取的對象,包括出版電影小說、劇照集,以及電影遊戲軟件等,這些過往利潤有限的產品,電影公司對此不太重視,有時候交予相熟的出版社,收取某百分比的分成,這些收入跟票房收益和發行版權相比,可謂微不足道,令這些合作只以口頭協議商定,連「一紙合約」也欠奉。可是自科網熱後,這些增值產品可以成為極為賺錢的產品,這令製作人和電影公司間出現不少紛爭,自此一份正式的合約便有必要,過往所奉行的一套已不合時宜。此外,現時好些電影公司出讓或轉售他們的片庫予其他公司,當中涉及這些電影的版權細節,而這些並非從事電影製作及發行的公司,他們會視買回來的電影作為公司資產來看待,包括電影的劇照及劇本等,當有團體或公司向他們索取有關影片及材料的時候,他們便會例出各項收費的目錄,有電影人及團體會覺得他們對影業沒有絲毫的「人情」,對於他們來說這是理所當然的商業行為,以真金白銀買回來的片庫,當然要為公司賺取可觀的利潤;此外,這些公司並沒有投入過電影製作的行列,他們對其片庫的電影,只視作一件買回來的商品,沒有製作過電影的公司般,視其出品的電影為一件具某種「意義」的產品。
內地影業隨著其急速的發展,由國家單位轉型至官辦民營的公司和企業,以及好些經過多年發展,不斷壯大的民營公司,還有好些具有背後強大國企或企業資本支持的公司等,正如某位從事發行的電影人表示,現時內地影業已進入了「大混戰」的階段,各股勢力正在發展和擴張,由建立院線至電影製作及經營經理人業務等。雖然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某些籌備上市的公司會暫時擱置計劃或轉換形式,正因內地市場成為了這次金融海嘯復甦的重要因素,這個「大混戰」必然會令香港、台灣及其他地區有意進軍內地市場的公司加入,相信過往市場上習慣的商業運作及「遊戲規則」會不斷轉變,直至市場大勢穩定,群雄各據一方為止。這次泰發違約事件,可能是在大環境轉動下「不幸」發生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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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於2008年至2010年期間在《信報》撰寫《影業刺針》專欄,關於電影、電視及娛樂工業的評論。此文原於2008/11/28刊出,現經作者修訂重刊,現經作者編訂於2019/02/26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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